UN38.3是《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简称UN38.3。
为什么要申请UN38.3?
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池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所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公布了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需测试证明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即UN38.3。
一、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见附件)。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克。 |